为不法企业弄虚作假,四川省数家金融单位被骗贷1.66亿元
连评估土地的合法手续都没拿到手,3名评估人员就为委托方作出了总值高达4.93亿元的虚高评估结果,尔后委托方又拿着这一结果向金融单位骗贷1.66亿元,至今无力归还。昨日,武侯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我省首例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新型刑事案件。
评估弄虚作假留下隐患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00年11月至2001年6月期间,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四川青神中岩风景区旅游开发公司和四川甘孜大香格里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但是,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师许茂全、王宗芝在未取得两评估单位土地的全部合法手续,又未到当地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土地权属、征地费用、土地等级等一系列涉及资产评估的重要依据的情况下,二人竟接受同为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人员段志坚的指令,将中岩公司的资产虚高评估为人民币1.96亿元,将大香格里拉公司的资产虚高评估为人民币2.97亿元。
骗贷1.66亿元无力偿还在取得这两个虚高评估报告后,泰港公司立即将其持有的中岩公司的95%的股份以虚高评估的价格作价人民币1.89亿元赠给四川长江包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继而将其持有的大香格里拉公司的54.67%的股权,以虚高评估价格作价人民币1.6亿元与长江公司作价1.6亿元的不良资产进行置换。随后,泰港公司利用虚假的高评估价实现了与长江公司的重组,并利用该公司为自身进行贷款担保,顺利从我省数家金融单位骗贷1.66亿元人民币并予以非法占有,至今无力归还。
涉嫌重大犯罪受到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段志坚、许茂全和王宗芝的行为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应当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据悉,我省法院此前尚未受理过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刑事案件,武侯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新闻背景
骗取巨额贷款重罚1970万元
去年10月24日,成都中院一审对泰港公司骗贷一案作出宣判:泰港公司董事局主席刘邦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10万元,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罚金10万元;泰港公司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罚金97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1970万元。
法律背景
证明重大失实最重判刑三年
《刑法》第229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评估师乱报资产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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